(2017)黑0102执22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满东江与张忠尧、张敏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满东江,张忠尧,张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2202号申请执行人:满东江。被执行人:张忠尧。被执行人:张敏。本院在执行满东江与张忠尧、张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忠尧、张敏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据此,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本院查找及申请人证实,被执行人张忠尧、张敏下落不明,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祥飞审判员 王国龙审判员 张志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晓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