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147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罗志东与黄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志东,黄丽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4701号申请人:罗志东,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申请人:黄丽琴,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申请人罗志东与被申请人黄丽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罗志东于2017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丽琴的银行存款1310997.8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罗志东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罗志东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黄丽琴的银行存款1310997.8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罗志东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殷南鹏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罗颖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