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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35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刘汝华与刘贵合物权保护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3538号申请执行人刘汝华,女,汉族,农民,住所地延吉市。被执行人刘贵合,男,汉族,农民,住延吉市。刘汝华与刘贵合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1民初276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过程中,2017年10月20日,被执行人刘贵合已经返还申请执行人刘汝华所有欠款,现已履行完毕。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