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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4民初87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黄防红与陈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防红,陈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4民初8790号原告黄防红,男,1982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被告陈林,男,1984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原告黄防红与被告陈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黄防红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许玲晓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鲁群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