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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2执24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任淑青与李树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淑青,李树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2493号申请执行人:任淑青。被执行人:李树英。本院在执行任淑青与李树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最高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李树英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据此,已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本院查找及申请人证实,被执行人李树英下落不明,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孟祥飞审判员  王国龙审判员  张志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晓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