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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728民初35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卫东与吕松彬、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卫东,吕松彬,杜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8民初3577号原告王卫东,男,1988年7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委托代理人李朋坤,长垣县宏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吕松彬,男,1987年7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被告杜娟,女,1990年3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原告王卫东诉被告吕松彬、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由审判员苑书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卫东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卫东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卫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50元,由王卫东承担。审判员  苑书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梦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