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728民初35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卫东与吕松彬、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卫东,吕松彬,杜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728民初3577号原告王卫东,男,1988年7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委托代理人李朋坤,长垣县宏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吕松彬,男,1987年7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被告杜娟,女,1990年3月出生,汉族,住长垣县。原告王卫东诉被告吕松彬、杜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由审判员苑书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卫东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卫东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王卫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50元,由王卫东承担。审判员 苑书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梦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