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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27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张炳秀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2716号被执行人:张炳秀,男,1971年2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延吉市。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炳秀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执行被执行人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