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3执恢93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5-16
案件名称
李道贵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03执恢933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柯民初字第2185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0月20日恢复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道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履行人民币13778.85元,该恢复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