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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6执44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白云杰与费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云杰,费继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447号申请执行人白云杰,女,196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中国一重今天中实运业干部,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街道。被执行人费继红,男,196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云杰与被执行人费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白云杰于2017年8月14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137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费继红给付欠款45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费继红拒不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强制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直至还清为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13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赵文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