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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民特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葛淑莲、李言江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葛淑莲,李言江,李书君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特7号申请人:葛淑莲,女,1955年8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申请人:李言江,男,1954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莱西市。被申请人:李书君,男,1982年5月4日出生,原住:莱西市。申请人葛淑莲、李言江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李书君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葛淑莲、李言江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葛淑莲、李言江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葛淑莲、李言江撤回申请。审 判 员 孙连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法官助理 赵 换书 记 员 于圣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