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执225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1-23
案件名称
深圳市华泓电路有限公司与芜湖华瀚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华泓电路有限公司,芜湖华瀚光电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306执2255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泓电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社区新兴工业园一区A12厂房第一层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3853537K。法定代表人许小勇,总经理。被执行人芜湖华瀚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湖路电子电器孵化园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MRK4B8X(1-1)。法定代表人郝玉华,执行董事。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泓电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华瀚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306民初176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殷 万 江审判员 刘 锐审判员 李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娄 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