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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704刑初7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被告人达振军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704刑初78号之二被告人达振军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于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作出(2017)川0704刑初78号之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9页倒数第4行:“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的结果”;现更正为:造成陈某甲当场死亡的结果。审 判 长 :马小丽人民陪审员 :高进泉人民陪审员 :金小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 梁 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