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704刑初78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被告人达振军交通肇事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704刑初78号之二被告人达振军交通肇事罪一案,本院于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作出(2017)川0704刑初78号之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9页倒数第4行:“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的结果”;现更正为:造成陈某甲当场死亡的结果。审 判 长 :马小丽人民陪审员 :高进泉人民陪审员 :金小平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 梁 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