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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民初96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原告贺懿腾诉被告邱玮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懿腾,邱玮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03民初9602号原告:贺懿腾,男,1991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被告:邱玮,男,198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原告贺懿腾诉被告邱玮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查,本院认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系房屋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工程所在地为本市雁塔区,故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朱绍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郭 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