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执8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南京市黄埔大厦业主委员会与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南京市黄埔大厦业主委员会,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执824号申请执行人:南京市黄埔大厦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负责人:顾洪卫,南京市黄埔大厦业主委员会主任。被执行人: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2号黄埔大厦二层。法定代表人:翁守锋,该公司总经理。南京市黄埔大厦业主委员会与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的(2017)宁裁字第174-2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南京市黄埔大厦业主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受理。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南京市仲裁委员会(2017)宁裁字第174-26号仲裁裁决书由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沈晓蓓审 判 员 张彦智代理审判员 邓光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魏 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