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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4民初85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赵韧与邵磊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韧,邵磊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4民初8530号原告:赵韧,男,1981年4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无职业,住赤峰市。被告:邵磊,男,1988年6月6日出生,满族、公民身份号码,职业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原告赵韧诉被告邵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告邵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此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刘丽娜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王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