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4民初85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赵韧与邵磊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韧,邵磊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04民初8530号原告:赵韧,男,1981年4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无职业,住赤峰市。被告:邵磊,男,1988年6月6日出生,满族、公民身份号码,职业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原告赵韧诉被告邵磊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告邵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此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刘丽娜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王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