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3民初201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方昊然诉被告邓新科、邓承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昊然,邓新科,邓承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3民初20153号原告:方昊然被告:邓新科。被告:邓承杏。原告方昊然诉被告邓新科、邓承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昊然撤诉。案件受理费4560元,由原告方昊然负担。审判员 李业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范安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