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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民初201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方昊然诉被告邓新科、邓承杏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昊然,邓新科,邓承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3民初20153号原告:方昊然被告:邓新科。被告:邓承杏。原告方昊然诉被告邓新科、邓承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昊然撤诉。案件受理费4560元,由原告方昊然负担。审判员  李业旺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范安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