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522执140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郁某一审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黔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黔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郁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522执1402号申请执行人郁某,女。被执行人张某,女。申请执行人郁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2017)黔0522民初970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郁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黔0522执1402号案件的执行。审判员 石承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明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