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2民终804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上海万裕影城有限公司与赵宇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上海万裕影城有限公司,赵宇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2民终804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万裕影城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法定代表人:孙勇,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金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宇,男,汉族,1976年6月9日出生,住上海市黄浦区。上诉人上海万裕影城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1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本案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形,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因此,本案依法应由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1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上海万裕影城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庄龙平审判员 杨喆明审判员 杨怡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乐轶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