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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保41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保411号申请人:天津市天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刘旻。原告天津市天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旻、沈阳天谷罗茨风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该案经本院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甄凤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