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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执23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2017)湘11执230号执行结案通知书陈霞清;刘佳航;刘起铄;曾小龙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执230号申请执行人:陈霞清。申请执行人:刘佳航。申请执行人:刘起铄。被执行人:曾小龙。本院执行的曾小龙故意伤害一案,被执行人曾小龙已按生效法律文书(2017)湘11刑终30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湘11执2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审判长  田光耀审判员  柏国平审判员  唐跃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峥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