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恢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王某某赡养费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恢24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王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该执行案件的义务,执行到位案款为人民币120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西法初字第248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程士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