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2701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毛何娜申请执行姚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何娜,姚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2701执187号申请人:毛何娜,女,1981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卫东街北苑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程,黑龙江正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姚丽,女,1964年3月18日出生,鄂温克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卫东街。本案在执行申请人毛何娜与被执行人姚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2701执1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郭宝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崔文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