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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60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吉林海天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与宋继新、程明杰保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603号申请执行人吉林海天国际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西五条街吉星V园3号楼。法定代表人陈璟毅,总经理。被执行人宋继新,男,195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白石村五组。被执行人程明杰,男,1952年9月22日出生,满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白石村八组。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3民初1241号法律文书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6)吉0103民初1241号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赵 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