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22执4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湟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何啟龙、马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湟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何啟龙,马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22执446号申请执行人湟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赵自俭,系该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李玉福,系该联社大源分社负责人。被执行人何啟龙,男,1977年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马英,男,1967年生,回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湟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何啟龙、马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湟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我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请求,表示其未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待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再申请强制执行。经查,其撤回执行申请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青0122执4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瑞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玲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