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811执11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钟为国与胡绍云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811执110号钟为国、胡绍云:本院执行的钟为国申请胡绍云合同纠纷一案,经担保人宋浩、郭金兰代被执行人胡绍云履行,本案的执行标的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