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民终156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雷士虎与张耀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雷士虎,张耀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156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雷士虎,男,汉族,1979年3月22日出生,陕西省吴起县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耀武,男,汉族,1962年7月14日生,陕西省吴起县人。上诉人雷士虎因与被上诉人张耀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吴起县人民法院(2017)陕0626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雷士虎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雷士虎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雷士虎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上诉人雷士虎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周俊杰代理审判员 王玉兰代理审判员 刘 慧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 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