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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6执13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李兴强物权保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1385号申请执行人:李兴强,男,1973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被执行人:王晓颖,女,1973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XX,男,1943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石慎平,女,1945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本院受理执行李兴强与王晓颖、XX、石慎平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6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执行中,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李海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