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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3执13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林启山、郑玉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漳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启山,郑玉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623执1306号申请执行人:林启山,男,196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被执行人:郑玉钦,男,1983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浦县长桥农场倒桥作业区,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林启山与被执行人郑玉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启山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623执13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勇军代理审判员  杨福财执 行 员  林俊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胡凤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