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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恢7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天津市宏海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739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宏海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法定代表人马海成,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宏海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1641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志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