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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03民初41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四川九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太极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斌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九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太极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斌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03民初4168号申请人:四川九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青云山南路1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054131938B。法定代表人:谢玉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加勇,四川联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四川联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四川太极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金阳路2号附201号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397639370N。法定代表人:黄斌。被申请人:黄斌,男,196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本院在审理四川九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太极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斌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四川九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太极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斌银行存款2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查封、扣押在被申请人处的四川九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禾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九禾优速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九禾全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九禾锦特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禾歌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德阳市旌阳区犁歌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公章、财务章、出纳资料(账本),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保单号:6503830181820170000002),在申请人四川九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不免责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太极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斌银行存款25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二、查封、扣押在被申请人处的四川九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禾旅游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九禾优速商贸有限公司、四川九禾全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九禾锦特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禾歌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德阳市旌阳区犁歌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公章、财务章、出纳资料(账本)。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九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刘 军审 判 员  周章琳人民陪审员  蒋 琪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法官 助理  方显琼书 记 员  李春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