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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82执6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韩曜旭、老河口市实验小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老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曜旭,老河口市实验小学,老河口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82执638号申请执行人:韩曜旭。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实验小学被执行人:老河口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老河口市实验小学,老河口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部分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单俊岭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廖文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