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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23执3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刘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372号刘疆、黄文彪:本院执行的刘疆申请黄文彪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黄文彪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684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