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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3刑初8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金明哲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明哲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83刑初869号公诉机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金明哲,男,1982年5月19日出生,朝鲜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2月17日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于2011年3月18日刑满释放。因盗窃,于2017年8月23日被新密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4日的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9月6日被新密市公安局转刑事拘留,于2017年9月28日由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新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新密检公诉刑诉〔2017〕4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明哲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书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明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金明哲到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育才街世纪花园,将被害人孟某停放在院内的一辆红色福特猛禽F150车门上的玻璃砸烂后,盗走车内2条南京雨花石香烟,价值1060元,该车车门损毁玻璃修复价为4400元。被告人金明哲于2017年8月22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户籍证明、被告人金明哲供述、被害人孟某陈述、证人孙某、赵某证言、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盗窃现场监控视频、到案经过等证据,并提请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金明哲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金明哲辩称,其没有砸车玻璃盗窃,其当天在车旁边方便时看见一个纸袋子在车旁边,便将该纸袋子拿走。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金明哲到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育才街世纪花园,将被害人孟某停放在院内的一辆红色福特猛禽F150车门上的玻璃砸烂后,盗走车内2条总价值为1060元的南京雨花石香烟,该车车门损毁玻璃修复价为4400元。被告人金明哲于2017年8月22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以上事实,有经庭审查明属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洛阳市看守所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金明哲的个人基本情况,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2、盗窃现场监控视频及情况说明、被告人金明哲乘坐出租车及返回住处的监控照片,证实2017年5月22日凌晨3时58分,被告人金明哲在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世纪花园内将被害人孟某停放在院内的一辆红色福特猛禽F150车车内2条南京雨花石香烟装进一个白色纸袋盗走,在凌晨4时拿着白色纸袋离开时被保安发现,并逃离该小区,乘一辆车牌号为豫A×××××的出租车离开新密,并于当天凌晨4时40分返回其居住的小区。3、证人孙某证言,证实2017年5月22日凌晨3点半左右,其在值班室听到有声音,就从值班室出去看看情况,转了一圈没有发现人,其就站在世纪花园小区的门口吸烟,有一分钟左右,其感觉情况不对,就往小区里边走,其看见一个男子手里掂着一个白色纸袋从小区里边出来,其不知道该纸袋里面装的是什么,其问该男子是弄啥的,该男子告诉其他在世纪花园的第二排第三家租房住,其和该男子正说话时,该男子准备跑,其伸手想拉没拉住,该男子顺着育才街向东跑了,其就进了小区看有什么东西丢了没有,见一辆车牌号为豫A×××××的车后玻璃被砸,当时其就报警了。其是在2017年5月22日凌晨3点发现这个男子在世纪花园小区转悠的,有170cm左右,偏瘦,穿着一身休闲装,胸前还背了个包,其之前在世纪花园没有见过该男子。当天夜里该小区还有一辆车的车玻璃被砸,该车内物品没有丢失。4、证人赵某证言,证实2017年5月22日是其驾驶车牌号为豫A×××××的出租车,当天凌晨3时52分其手机上的滴滴显示有人在滴滴打车上发单,从新密市鲁班福捞坐车到黄冈寺,其就去接这名男子,该男子在新密市社保局大厅门口站着,一个手提了一个手提袋,另外一个手上拿着黑色挎包,该男子直接坐到了副驾驶座上,说是要到郑州黄冈寺,其就开车从新密市往郑州黄冈寺走去,其当时开车走的是郑登快速路,走到黄冈寺过去南三环的立交桥该男子就下车了。该男子上车后从他带的手提袋内拿出一盒软中华烟,一路上一直给其让烟,下车时该男子在他掂的袋子里用手摸索了一会儿给其拿了一盒南京雨花石香烟,其给该男子说该给钱给钱,不用给烟。该男子上车后袋子放在副驾驶位置上,其隐约看到袋子里装的都是成条的烟,看着像是南京雨花石烟。该男子大概30多岁,郑州口音,人比较瘦,手机尾号是4599。5、被害人孟某陈述,证实2017年5月22日3时50分许,其接到小区物业上孙某电话说其车玻璃被砸了,其就从家里出来看怎么回事。孙某称在5月22日3时50分左右听到小区院内有玻璃碎的声音,然后他就出来看,转了一圈没发现人,在路口站了一会儿,准备再转一圈,看到第二排头一户门口停车的地方出来一个男子,他问该男子是干啥的,那个男子说他是这个小区的住户,孙某不认识他,该男子就开始跑,孙某没拉住,后来孙某发现其家的两辆车车玻璃被砸了,然后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其。被砸的一辆是红色福特猛禽F150,一辆是军绿色丰田霸道,两辆车玻璃维修需要5000元左右。福特猛禽车上丢了3条南京雨花石香烟,价值1500元,一共损失6500元。6、新密市市区亚乾汽车维修服务部销货清单,证实猛禽左后门玻璃一个4400元。7、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孙某辨认出金明哲是其于2017年5月22日凌晨3点半左右在世纪花园小区发现的手提纸袋从小区离开的男子,赵某辨认出金明哲是2017年5月22日凌晨3时52分用滴滴叫车,在新密市鲁班福捞上车到郑州南三环嵩山路立交桥附近下车并给了其一盒南京雨花石香烟的男子。8、被告人金明哲供述,证实2017年5月份的一天下午其去新密市区玩,到了晚上没有回郑州的车,其就找了一个地方吃饭,吃过饭以后其就在新密市区转,转到深夜的时候其看到一辆红色大型SUV在一个小区停着,其记不起来是什么小区了,只记得停车的不远处有个楼梯。其看四周无人就在路边捡了一块石头将石头扔向车后门上的玻璃,将玻璃砸烂以后,其就将身子探到车内,在车上翻找东西,在车的副驾驶位与驾驶位中间的盒子里面找到了两条黄色硬盒的香烟,香烟是细烟,还有五盒芙蓉王烟,其从车的后座上拿了一个袋子,将烟装到袋子里,其就从旁边离开,在下楼梯时听到有人喊,其就赶紧从小区离开,用滴滴打车软件叫了一辆出租车到郑州黄冈寺下车了,其在车上给司机了一盒烟,牌子其想不起来了,其手机尾号是4599。9、新密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密市拘留所出具的证明,证实金明哲因2017年5月22日凌晨3时许在新密市育才街世纪花园小区内用石头将孟某停放在小区内的红色福特猛禽F150汽车车玻璃砸烂将车内的两条南京雨花石牌香烟盗走,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日,金明哲于2017年8月23日被送于新密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于2017年9月6日期满出所。10、2017年8月28日郑州市烟草公司新密市分公司出具的证明,证实南京(雨花石)香烟建议零售价530元/条,芙蓉王(硬)建议零售价250元/条。11、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金明哲于2017年8月22日被新密市公安局传唤到案。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明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10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明哲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金明哲辩称其没有盗窃的辩解意见,经查证,在案证据中证人孙某、赵某证言、被害人孟某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能够与盗窃现场监控视频及情况说明、被告人金明哲乘坐出租车及返回住处的监控照片相互印证,证实被告人金明哲于2017年5月22日凌晨在世纪花园小区将被害人孟某停放在院内的车辆玻璃砸烂后盗走车内物品的事实,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已构成盗窃罪,故对被告人的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金明哲所犯盗窃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金明哲采用破坏性手段作案,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金明哲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金明哲因同一事实被行政拘留的期限依法予以折抵刑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金明哲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6日起至2017年12月22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完毕。)二、对被告人金明哲违法所得1060元予以追缴,退赔被害人孟一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马 玲审 判 员  李丹辉人民陪审员  楚丙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法官 助理  宋玉龙书 记 员  张盟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