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04执3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郑某与王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377号申请执行人郑某。委托代理人周华,淮安市淮阴区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郑某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3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徐燕红审判员 周海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学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