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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6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刘万平与莫香连、陶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万平,莫香连,陶定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6执53号申请执行人:刘万平,男,197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莫香连,女,196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被执行人:陶定勇,男,1972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樊城区。本院在执行刘万平与莫香连、陶定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控的银行账户已被全部冻结,因数额太少,不宜扣划,被执行人莫香连去向不明且已将担保人陶定勇上失信网,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周光辉执行员  梅以全执行员  吴昌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丁 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