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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20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初XX金XX离婚纠纷执行案件结案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初XX,金XX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2085号申请执行人初XX。被执行人金XX。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让民初字第1961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初XX自愿撤销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让民初字第19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张明龙审判员  王洪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谷云霄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