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03执恢33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6-01
案件名称
冯宏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003执恢3343号申请执行人冯宏益。被执行人张群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宏益与被执行人张群飞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2)台黄商初字第0224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原执行案号为(2013)台黄执民字第936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7)浙1003执恢3343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