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903执恢5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丁立波、孔君燕、李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903执恢546号丁立波、孔君燕、李欣:申请执行人丁立波与被执行人孔君燕、李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浙0903民初9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丁立波于2016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二被执行人归还借款122.7万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浙0903执1800号。执行中,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5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孔君燕、李欣履行执行款10万元。2017年10月19日,本院依法恢复执行标的10万元的执行,现执行完毕,依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