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1刑初16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钱世生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世生
案由
故意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81刑初1624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钱世生,男,1946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省常熟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常熟市,现住常熟市。被告人钱世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6月28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7日被羁押),同年7月11日转逮捕。现羁押于常熟市看守所。辩护人周晓波,江苏正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常检诉刑诉〔2017〕16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世生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雪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钱世生及辩护人周晓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钱世生于2017年6月27日18时许,在常熟市古里镇双港村老年公寓3110室与儿子钱某1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被告人钱世生用斧头击打被害人钱某1的头部、持铁质晾晒架击打钱某1身体,致被害人钱某1头部受伤,后被害人钱某1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之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被告人钱世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为证实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钱世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钱世生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钱世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钱世生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无异议。辩护人周晓波的主要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钱世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犯罪未遂,且系初犯、偶犯,与被害人系父子关系,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钱世生从宽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钱世生在常熟市古里镇双港村老年公寓3110室与儿子钱某1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被告人钱世生用斧头击打被害人钱某1的头部、持铁质晾晒架击打钱某1身体,致被害人钱某1头部受伤,后被害人钱某1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钱某1之损伤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案发当晚,常熟市公安局民警接报警后至现场,将被告人钱世生传唤至古里派出所。经讯问,被告人钱世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钱某1对被告人钱世生表示谅解。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被害人钱某1的陈述笔录,证明案发当日18时许,其在古里镇双港村临时居住处喝酒时,其父亲从背后用东西打在其头上几下,其感觉头晕,其父亲拿方钢管打其,其用手挡,手受伤了。其从家里跑了出去,听见父亲讲“我打死你”,感觉他讲的是气话。到了外面乡邻劝其报警,然后警察把其送到医院。2016年10月份,其和父亲因为其女朋友李某的事情打架,这次还是因为这个事情,其想跟她在一起,其父母都不同意。2、证人钱某2的证言笔录,证明其儿子钱某1平时酗酒,和老婆离婚了,经常骂其夫妻,砸东西。其夫妻对他怨恨,但拿他没办法。案发当晚回家发现家里有很多人,看到儿子头上在流血。3、证人张某的证言笔录,证明其系常熟市古里镇新桥村副书记。钱某1喜欢喝酒,外面有个女朋友。他对父母不太孝顺,总问他们要钱,不给钱就要打他父母。他们家老宅基要置换公寓房,钱世生申请少拿40平方面积,拿32万补助,想给钱某3结婚用。钱世生跟其说过,如果钱某1要打32万的主意,他肯定要和钱某1拼命。4、证人李某的证言笔录,证明案发当晚六点左右,钱某1给其打电话,说在跟他爸喝酒,他爸他们都接受其了。其说正忙,挂了电话。七点多下班后,其打他电话没人接。他父亲不同意其和他在一起,2015年11月,钱某1曾为其和他父亲打架。2016年,其和他去打牌的时候,他听说要拆迁,就说拿到新房子就接其回去。钱某1的父亲曾说:“钱某1如果连累他孙女找对象,他就早点跟钱某1同归于尽。”5、证人钱某3的证言笔录,证明其父亲钱某1脾气不太好,喜欢喝酒、骂人,还打过爷爷奶奶。其父亲很不合格,对其不管不问,还曾找其要钱。他打爷爷奶奶的原因一是要钱,不给就打,二是因为女的。拆迁分给其爷爷奶奶两套房子,共两百多平,爷爷奶奶都给其的,其父亲要给女的一套,爷爷奶奶不同意。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明案发现场的地理、方位、环境等情况。7、证据保全清单、扣押清单、江苏省暂扣款(物)专用收据,证明公安机关扣押斧头、铁质晾晒架的情况。8、人身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法医物证鉴定书,证明公安机关对相关物证进行DNA鉴定的情况。9、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被害人钱某1的伤情。10、谅解书、联名申诉书,证明被害人钱某1对被告人钱世生的行为表示谅解;部分古里镇村民请求对被告人钱世生从宽处理。11、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证明被告人钱世生的到案经过情况。12、常住人口登记表,证明被告人钱世生的自然身份情况。被告人钱世生当庭亦对上述事实作了相应的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钱世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钱世生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钱世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钱世生系被害人钱某1父亲,案发后,钱某1对被告人钱世生表示谅解,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综上,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钱世生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钱世生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的相关量刑情节成立,予以采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钱世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6月26日止。)二、暂扣于常熟市公安局的作案工具斧头、铁质晾晒架,由该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陈 洁人民陪审员 金林恺人民陪审员 陈祁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苏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