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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民初21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8-04-08

案件名称

熊学全与石才新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学全,石才新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2172号原告:熊学全,男,汉族,1957年6月13日生,住赤壁市。被告:石才新,男,汉族,1968年7月7日生,住赤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学全诉被告石才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熊学全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学全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学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熊学全负担。审判员  王新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 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