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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执12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尉晶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尉晶波,李爱艳,张所爱,刘玉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5执123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莱西支行),住所地莱西市文化路47号,组织机构代码:86403142-9。负责人:丁召明,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尉晶波,男,1985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被执行人李爱艳,女,198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系尉晶波之妻。被执行人张所爱,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被执行人刘玉洁,女,1988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农行莱西支行与被告尉晶波、李爱艳、张所爱、刘玉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巍审判员 郝玉军审判员 赵向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盖宏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