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7执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许某1、许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某,许某1,许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027执7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许某。被执行人:许某1。被执行人:许某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许某1、许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许某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许某1、许某2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1027执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付全球人民陪审员 周小琴人民陪审员 刁冬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万 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