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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7民初82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陈红梅与殷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红梅,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7民初8241号原告:陈红梅,女,汉族,1973年9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麻时红,重庆智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潼南区卧佛镇下大桥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781554902R。法定代表人:刘鑫铭。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营业场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30714446。负责人:龚勃,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祎,女,汉族,1967年9月23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蜀川,男,汉族���1970年11月22日出生,住所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红梅与被告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红梅于2017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重庆市渝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红梅的申请经审查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红梅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陈红梅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邓雪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美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