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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8108民初1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甘洪与被告边树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洪,边树雨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08民初1126号原告:甘洪。被告:边树雨。原告甘洪与被告边树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甘洪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甘洪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洪撤诉。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2187.5元,由原告甘洪负担。审判员  洪曙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君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