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8民初11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甘洪与被告边树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牡丹江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洪,边树雨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8108民初1126号原告:甘洪。被告:边树雨。原告甘洪与被告边树雨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甘洪于2017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甘洪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洪撤诉。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2187.5元,由原告甘洪负担。审判员 洪曙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君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