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403刑初58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唐冰、黄金亮组织考试作弊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冰,黄金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403刑初586号公诉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冰,男,1986年9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地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现住浙江省义乌市。2012年8月8日因犯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被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审,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25日决定取保候审,8月16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于8月22日执行。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辩护人邓传虎,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金亮,男,1982年2月23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住淮南市八公山区。2016年10月17日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审,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25日决定取保候审,8月16日经本院决定逮捕,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于8月22日执行。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检刑诉(2017)5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冰、黄金亮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敏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冰及其辩护人邓传虎、被告人黄金亮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15日、16日,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举行,被告人唐冰伙同黄金亮事先在本区国际金茂酒店开1017、1010、1016号三间房,并通过无线电作弊器材发送无线信号的方式向参加考试的潘某、梅某等作弊考生发送试题答案。16日11时许,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淮南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国际金茂酒店处执勤巡逻时,发现该酒店内有无线电信号传出,遂进入该酒店将正在通过无线信号向外发送试题答案的被告人黄金亮当场抓获,并报警。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黄金亮的协助下,在国际金茂酒店1016号房间内将被告人唐冰抓获。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报案材料、户籍信息、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现金存款凭条、关于2016唐冰、黄金亮组织考试作弊案中无线电作弊器材的说明、关于2016年度职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户籍信息、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米某、韩某、丁某、唐某、李某、潘某、梅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被告人唐冰、黄金亮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冰、黄金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唐冰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金亮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被告人,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唐冰、黄金亮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确定的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被告人唐冰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唐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并抓获向其提供作弊器材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鉴于本案被告人及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未造成不良后果,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5日、16日,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举行,被告人唐冰伙同黄金亮事先在本区国际金茂酒店开1017、1010、1016号三间房,并通过无线电作弊器材发送无线信号的方式向参加考试的潘某、梅某等作弊考生发送试题答案。16日11时许,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淮南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国际金茂酒店处执勤巡逻时,发现该酒店内有无线电信号传出,遂进入该酒店将正在通过无线信号向外发送试题答案的被告人黄金亮当场抓获,并报警。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黄金亮的协助下,在国际金茂酒店1016号房间内将被告人唐冰抓获。另查明:2107年8月22日,被告人唐冰举报其所使用的作弊器材中一部分是从湖南永州一男子处购买,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该男子使用的电话及QQ,后因唐冰被收监,其委托朋友使用其手机与该男子以假借需要购买考试作弊器材为由,约该男子见面,2017年9月4日,民警在湖南省永州市一宾馆内将贩卖作弊器材的男子周柳胜抓获。现周柳胜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之中。上述事实,被告人唐冰、黄金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米某、韩某、丁某、唐某、李某、潘某、梅某等人的证言,报案材料,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现金存款凭条,关于2016唐冰、黄金亮组织考试作弊案中无线电作弊器材的说明,关于2016年度职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刑事判决书,QQ聊天记录截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情况说明,拘留证,户籍信息,归案情况说明,以及被告人唐冰、黄金亮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冰、黄金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唐冰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唐冰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被告人黄金亮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同案犯,均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且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唐冰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冰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8年3月29日止。)二、被告人黄金亮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2017年12月29日止。)三、违法所得二千一百元,依法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显示器、数据线、疑似耳机、笔记本各一个、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苏莉审 判 员  轩毅人民陪审员  崔英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