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105刑初11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黄龙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龙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05刑初1118号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龙,男,住四川省安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6月13日被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分局柳圣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寄押于眉山市看守所,同年6月23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逮捕。辩护人周胜豪、徐强,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公诉刑诉(2016)9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龙犯诈骗罪,于2016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肖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龙及其辩护人周胜豪、徐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经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份至今,被告人黄龙虚构身份,编造多种理由,以与被害人付某谈恋爱为名,骗其在郑州市XX区XX路XXXX号房间用支付宝给黄龙转账总计181044元。2016年2月份,被告人黄龙虚构购买手机、开办游戏工作室等事实,在四川省自贡市骗取被害人陈某13000元。2015年3月份,被告人黄龙虚构身份,编造购买手机的事实,在四川省眉山市骗取被害人童某8000余元。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被告人黄龙的供述、被害人付某、陈某、童某的陈述、证人黄某、李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情况说明、支付宝转账笔录、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羁押证明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黄龙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对涉案数额及第二、三起事实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黄龙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无法证明被告人黄龙实施了诈骗行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至今,被告人黄龙虚构身份,编造多种理由,以与被害人付某谈恋爱为名,骗其在郑州市XX区XX路XXXX房间通过支付宝转账给黄龙钱款总计181044元。2016年2月份,被告人黄龙虚构购买手机、开办游戏工作室等事实,在四川省自贡市骗取被害人陈某13000元。2015年3月份,被告人黄龙虚构身份,编造购买手机的事实,在四川省眉山市骗取被害人童某8487元。另查明,被告人黄龙将所骗取的款项用于游戏充值及网络购物等消费。现赃款未能追回。综上,被告人黄龙的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202531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付某陈述:2015年6月21日,其通过QQ软件加了一个昵称为“北”的好友。经过聊天得知她是个女孩名叫李某,又经过进一步接触后其和这名自称李某的女孩确立了恋爱关系。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她编造无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等多种理由博取其的同情,后又提出希望其帮她还信用卡欠款,于是其就通过支付宝给她账号昵称是“李木子”的支付宝转了1000元。之后,她又编造说开淘宝店让其转钱给她,其又通过支付宝给她转了6000元。几天后,她又以房贷到期未还的理由让其帮她还房贷,其就连续三个月给她转了共计35000元。大概在2015年9月末,她以参加英雄联盟比赛为由向其要钱,其给她转了4000元。几天后,她又以建网站为由找其要钱,其就给她的支付宝转了20000元。2016年2月1日左右,她在QQ上说她得了肺炎,一个自称李某哥哥的男子给其打电话说李某病情严重需要钱治病让其打钱给她,其就通过支付宝给她转了50000元。之后,她又谎称要开工作室需要资金,其就在2016年2月12日前后给她转了80000元钱,其中有一部分钱她让其汇到了她哥的支付宝账户里,账户昵称是“大笨龙”,在其给她转了80000元后,她提出要与其结束恋爱关系,后其发现她的支付宝账户换了信息,后得知她和她自称的哥哥都是盗用别人的支付宝账号。因此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其一共向“李某”和她指定的账号转了230000元左右,后来其发现每次往“李某”这个账户上转的钱都立即转到了“大笨龙”的账户上。其发现被骗后,就称其被高利贷追款,对方就让通过账户为62×××84的中国工商银行的账号给其转了50000元。综上,其被骗的数额为18万元左右。2.被害人陈某陈述:2016年2月23日,因其需要买手机,其友黄龙谎称他可以为其买到远低于市场价的手机,其就给黄龙用支付宝转了3000元用于买苹果手机。后向黄龙询问而他却以各种理由搪塞,其至今未收到手机。另外,黄龙曾以开办游戏工作室为由向其要一万元说是投资,其就在2月28日通过支付宝向黄龙转了5000元,其老婆在位于邓家坝小区里向他转了5000元。之后其向黄龙索要款项,他却以各种理由推迟不给。3.被害人童某陈述:在2015年的大约3、4月份,其想将其拥有的8000多元的京东购物全额抵价劵变现,其通过QQ号38×××85在QQ群里发布信息,其中有一个QQ号码为30×××88的人联系其称可以通过购物的方式把其的抵价券换成现金,其便同意了她的要求。之后对方提出让其在京东上给她购一部苹果手机和一部苹果平板电脑,然后其就使用自己的京东账户购买手机和电脑并邮寄到京东眉山东坡区自取点,隔天一个叫“李某”的女孩子将东西取走了,其就在QQ上联系对方要求付款,对方先是找理由推脱后直接不回复其消息。其一共被骗了8487元人民币。4.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与黄龙在2014年相识,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后黄龙称要开淘宝店想用一下其的支付宝账号,其就将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给了他。之后其又将其的iphoneID账号和密码给了黄龙,让他帮忙修一下手机,其将ID给了他之后发现自己的手机上会出现一些别人的通话记录。直到2016年3月20日,一个郑州的男子给其打电话问其是否叫李某,其说是,他就问以前给其支付宝转账的事情,其说不知情,随后这名男子说他叫付某,QQ昵称为小鱼,他从去年6月份和QQ上一个名叫李某的女孩在谈恋爱,当时用的就是其的这个支付宝,她通过QQ号以各种名义和借口问他要钱和借钱,他先后往其的这个支付宝账号转了差不多有二十万元,后来这个女孩和他断绝联系。于是他就通过支付宝的转账记录联系到了其,并给其讲了一下被骗经过。后来其翻看其的支付宝记录,发现付某确实通过支付宝给其的支付宝账号转过钱,从去年7、8月份未删除记录大概就有12万左右,加上被删除的记录,差不多有20万,这些钱都是瞬间转到黄龙的账号上了,于是其就怀疑是黄龙干的,就向黄龙询问情况,黄龙称他在淘宝上卖类似陶瓷的东西,所以交易金额比较大,并且不让其管这个事情,随后其就警告黄龙不能再使用其的支付宝,更不能用其的支付宝干违法的事。直到后来付某说他在郑州已经报案需要让其来郑州作证,其以前用的支付宝昵称是:“李木子”,并有昵称叫“小鱼”,真实姓名是付某的账户向其“李木子”账号的转账记录。其发现每次转账后,钱都直接转到了账号昵称“动漫城”、认证姓名是黄龙的支付宝上。另其大概在2016年初就和黄龙分手了,之后便不再联系,其对这件事情始终都不知情。5.证人黄某证实:其2015年下半年的时候曾接到一个河南口音的男子打电话称是李某的男朋友,向其询问李某在哪,并叫其嫂子。当天晚上其向其弟黄龙询问此事,但黄龙不让其管。之后这名男子又打过电话向其询问李某在哪。直到2016年5月份,黄龙给其说他欠人家钱,其经核实发现黄龙欠的钱是付某的,而且付某就是之前给其打电话问其李某情况的男子。核实后其就用其的工商银行卡给付某打了50000元钱。6.受案经过、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黄龙系被抓获到案的事实。7.聊天记录及支付宝转账记录,证实被告人黄龙冒充李某的身份同付某聊天的内容;付某多次通过支付宝向李某及黄龙的支付宝账号转账的事实。8.支付宝信息、订单详情、QQ号码及联系方式手机截图,证实被害人童某定购手机、电脑及和昵称为“动漫城”的黄龙联系的情况。9.借记卡开卡信息及交易明细,证实被害人陈某借记卡开卡及交易情况。10.户籍证明及证明,证实黄龙的身份情况,犯罪时系成年人,无非法犯罪记录。11.被告人黄龙供述:2015年4、5月份时,其通过号码为30×××88,网名为“北”的QQ号加了网名为“暴走一小鱼”的人为好友,在聊天中其谎称其叫李某,并答应和付某谈男女朋友。为让对方相信其的身份,其给付某发了一些其他女孩的照片并谎称是本人。后来其又哄着李某让她帮忙给朋友打了个电话,实际电话是打给付某,为的是让付某相信其的身份,此外其还在QQ上告诉付某,黄龙是李某的哥哥。后来其编造李某得了肺水肿需要做手术及术后恢复向付某借钱。大概从2015年7、8月份至2016年3月份其以李某的身份和付某谈恋爱期间,其编造多种理由向付某索要或借钱共计十八九万元。每次付某都是通过他的支付宝将钱打到李某的支付宝的方式给其转账,其再从李某的支付宝上将钱转到其的支付宝上。其的前女友李某在三四月份时曾给其打电话询问支付宝的事情,其跟她说和她没有关系,之后她的支付宝就不让其用了。在2016年5月份时,付某打电话给黄龙(其编造李某哥哥的身份)称他借了50000元的高利贷让其帮忙想办法,其就通过其姐姐黄某的银行卡给付某打了50000元。其所骗款项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及其他消费了。2014年其在成都和陈某认识并成为好朋友,2016年三月份左右,陈某托其买苹果手机并通过支付宝转给其3000元,其支付宝昵称“大本龙”,后其未买到手机便将3000元退还给陈某了。另外其还成立了一个游戏工作室,其给陈某打电话要他投资其的工作室,陈某先后两次给其打了共10000元。后工作室一直亏损,其就将陈某的投资通过支付宝还给了陈某。大概在2015年3月份,其看到有人在QQ群里发消息称他有额度为八千元的“京东白条”,可以代客户在京东网上购物。其就主动加对方为好友,说其叫李某,女,四川眉山人,手机号为133××××9384。其要对方帮其买一部苹果6plus手机和一部苹果ipad.air平板电脑并寄到四川眉山东坡区的自取点,其和对方商量到货后通过支付宝将价款转给对方。到货后,其签了李某的名字取走了手机和电脑。之后其将手机和电脑卖给了一个网名叫“大白”的网友,发货后“大白”没有给其货款,其也就没有办法给卖给他货的人钱。对方一直问其要钱,其就把对方的QQ和手机都拉黑了。本院认为:被告人黄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龙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黄龙对涉案数额及第二、三起事实有异议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黄龙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黄龙虚构身份,编造生病做手术、还房贷、开办游戏工作室及购买手机等事实,骗取被害人付某、陈某、童某的钱财,将所骗款项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及其他消费。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支付宝转账明细、订单详情、QQ号码及联系方式手机截图、借记卡开卡信息、交易明细及被告人黄龙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等证据足以证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黄龙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明显,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黄龙的诈骗行为,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量刑。根据被告人黄龙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13日起至2021年6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黄龙退赔被害人付某损失赃款人民币十八万一千零四十四元、陈某损失人民币一万三千元、童某损失人民币八千四百八十七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王培德人民陪审员 陈 岭人民陪审员 张建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苏留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