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初34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张长松与李凯、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长松,李凯,张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3498号原告:张长松,男,汉族,1969年8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新如,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凯,男,196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坡,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勇,女,197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张长松诉被告李凯、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炳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文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