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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6民初34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张长松与李凯、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长松,李凯,张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3498号原告:张长松,男,汉族,1969年8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新如,河南文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凯,男,1968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坡,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勇,女,197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张长松诉被告李凯、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孙炳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文卓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