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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82民初104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10400杨凯与芦扣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凯,芦扣祥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10400号原告:杨凯,男,199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被告:芦扣祥,男,198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凯与被告芦扣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凯经本院催缴案件受理费,逾期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李 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佳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