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2民初1040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10400杨凯与芦扣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凯,芦扣祥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10400号原告:杨凯,男,1990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被告:芦扣祥,男,198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张家港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凯与被告芦扣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凯经本院催缴案件受理费,逾期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李 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佳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