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23执5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辉南县朝阳镇琳琳汽车租赁行与方新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辉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辉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23执524号申请执行人:辉南县朝阳镇琳琳汽车租赁行被执行人:方新林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辉南县朝阳镇琳琳汽车租赁行与被执行人方新林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确定的内,于2017年10月20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