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执58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10-2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石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执58号之四被执行人:石涛,男,1969年5月27日生,回族,住长春市。现羁押于长春市铁北监狱。在执行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石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没收个人财产一案中,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察阶段依法收缴及本院执行,对石涛现在财产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白山刑二初字第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启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罗文